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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金锦萍教授:宗教慈善所引发的法律上的争论

在政界、学界和交界的齐声呼吁中,很多人期盼着宗教界公益慈善春天的翩然而至,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江苏省举行的首期宗教界公益慈善培训班上,北京大学金锦萍教授分析了宗教组织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规则和引发的法律上的争论。

宗教组织从事慈善活动,本身有一些规则,首先,宗教组织从事慈善活动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没有关系的:组织信仰并未展现在服务对象与方案上的。一种是组织信仰显现于照顾服务对象的行动中,而非在服务方案中明确提及宗教信仰;另一种是邀请的,即在提供服务给服务对象时,明确提及组织信仰,并邀请服务对象了解方案之外的宗教信仰。

2有关系的:即慈善活动在开展的过程中,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之间可能会建立起服务之外的其他联系,比如宗教信仰上。

3整体的:在于服务对象工作的过程中,组织信仰是明确且有必要的,但组织员工尊重服务对象,拥有选择不参与服务对象的权利。

4强制的:即在服务对象选择参与方案的过程中,组织信仰对其而言是明确的、必要的和强制的。

其次,宗教组织从事慈善,这两者的关系从最松散到最紧密,在这世上都有。那在国内,什么样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呢?因此,宗教组织从事慈善活动就引发了一些宗教界之外的人的疑虑。

1)是否会影响服务对象的信仰自由。比如现在很多宗教界人士都在关注的养老院的事,有的人就会有疑问,你的服务是否会影响那人的宗教信仰自由。那人本来是不信教的,那要接受服务是不是要信教,或者会在服务的时候影响其信教。如果敬老院是某个教派设立的,那人是不是只能信这样的宗教?会有这些疑虑提出来。

2)是否会有用工方面基于信仰的不平等。即在用工方面是否会有差别,比如养老院要招工人,会不会出现基于信仰的不平等?

3)是否存在提供服务时出于信仰的限制,比如你要信仰本宗教才给你提供服务,或者你要改信本宗教。

4)以这种方式提供慈善,与其他慈善组织相比,是更有效还是反之呢?金教授说,他们在做实际考察时,很多疑虑就消失了,比如在台湾的慈济,在这个义工组织里面各种教派的人都有。

所引发法律上的争论

(1) 宗教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凸现的问题是宗教组织是否可以获得政府资金?这个问题主要是英美国家提出来的,因为他们奉行的是政教分离的政策,这就导致了宗教组织的资金政府不干涉,一般在美国的话,宗教场所和宗教组织直接获得了免税资格,不用申请。

(2)宗教活动和慈善活动之间是否需要区分?这两者之间是否可以混合进行,还是要分开,有人主张还是要区分。

理由:保证宗教组织的独立性和纯洁性,宗教活动会有礼拜或者供奉,吸收信徒,这是它本身的特点,但是如果让宗教活动和慈善活动混合,是否会影响宗教组织自身的纯洁性;保证受助个体的信仰自由,以及使社会成员免受不情愿地参与和支持宗教;对于申请政府资金从事慈善活动的宗教组织而言,更有必要区分这一点。

组织形式上是否需要独立设立慈善组织,以实现组织形式上的隔离?包括资金和治理结构。金教授建议,可以设立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组织形式上的隔离,因为宗教有自己独特的框架,而慈善组织里有另外一套治理结构。

如果不进行组织上的隔离,那么是否需要相关制度进行资产上的分离和执行上的分离?在从事慈善活动的时候,需要有这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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