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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工发生矛盾,负责人应该怎么做?

在教会的侍奉中, 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误会,及时解决了便一切都好。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便有可能升级为一些矛盾和冲突。这也是无法避免的,毕竟我们不能做到完全的地步。那么当同工之间发生了矛盾,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对当事者来说肯定是相互包容和饶恕,但有时候矛盾展开了,就不是那么简单地几句话就能解决的。所以,必须要有一些“外力”介入,而教会的相关负责人便是最合适的人选。那么当同工之间发生矛盾,这负责人究竟应当怎么做呢?

一、不能不闻不问

有些教会的负责人不愿意得罪任何人,因此,当同工有矛盾的时候,他们往往会选择逃避,装作不知道这件事,这样两边就都不得罪。有一个教会的两位同工因为某件事吵了起来,甚至在微信群里还大起冲突,而负责人也在群里。虽然看见他们吵起来,但也并没有做任何的回复,也没有私下里了解情况并交通。事后有人问起,他却说,我看到他们吵起来的信息,就没有回复,大家都是成年人,我说了也没用。但随后几天的时间里,他们越吵越厉害,随后一人退群,并直接退出教会侍奉。最终闹大,那个时候才不情愿的敷衍式的找了一下这位同工。这样的态度真的不是很好,如果早些调解,应该不至于闹成这样。

二、不能故意偏袒

既然是同工,从信徒到参加侍奉,便也是在教会有一段时间了,有的可能是一年二年,有的甚至有十几二十年,甚至更久。因此,一般这种情况下,和负责人也一定是非常地熟悉了。对有些基层教会来说,可能还是一个村的,甚至还有可能搭上点什么亲戚关系。也因此,就有关系好和较好、更好之分。外加上有些同工可能平日里参与的侍奉多一些,所以在负责人心里,其印象在不知不觉中就好了不少。因此,当他们发生矛盾的时候,难免会偏袒一方。有个教会,诗班里的两位副班长发生矛盾,都是诗班的主要同工,同工A和负责人关系不错,同工B和负责人关系一般。负责人并没有秉着事实来处理,把所有的问题都转移到同工B身上。如果根据事实本身来看,错真的不在于同工B,而在于同工A。但无奈,他们关系好,便故意偏袒。事情处理后,不仅对同工B造成很大的打击,诗班其他的肢体也有人颇受影响,因为他们看不到公正的处理,自然就心灰意冷了。

三、要正确引导

我们要正确引导发生冲突的同工。第一,都是教会的肢体,实在是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一定是因为一些误会引起的,没有必要因为误会伤了感情;第二,都是教会的同工,不单是关系到我们自己,也关系到其他的弟兄姊妹和教会。如果同工产生如此大的矛盾,那我们所谓的见证又在那里呢?第三,只要是真信耶稣的,一定会接受调解的,有时候就是一时的血气上来,意气用事,只要相关的负责人及时引导。既不要不闻不问,也别故意偏袒,根据事实本身来处理,自然就能使人心服口服。该道歉的道歉,该认错的认错,该改正的改正,该和好的和好,这样彼此就能再次和睦。不然,以后二人的间隙只能越来越大。

既都是教会的同工,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和冲突,只要我们及时引导和调解,应该都没有什么大问题。愿我们教会和同工之间能够更加和谐,同心为主做工。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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