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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主教导依法纳税

分享这个话题是因为最近在一个基督教三自爱国会的财务培训课上,有人问教堂是否要纳税。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包括我们的教堂、教会,作为非营利性组织,负有纳税义务,属于纳税人,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管理制度,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不过有优惠政策要掌握好、利用好。我和大家分享了经上记载的大家都熟悉的一件事情:耶稣和门徒“到了迦百农,有收丁税的人来见彼得说:‘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吗?’彼得说:‘纳。’他进了屋子,耶稣先向他说:‘西门,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丁税?是向自己的儿子呢,是向外人呢?’彼得说:‘是向外人。’耶稣说:‘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免税了。但恐怕触犯他们,你且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它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

圣经中的纳税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向上帝纳税,一种是向政府纳税。这是一种“税收法定”思想,和公民依法纳税 、承担纳税义务思想的伦理基础。主耶稣基督是智慧的完全人,他的圣言、圣训、一系列的教导和思想至今还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诸多方面,这是信徒应当遵守的。比如依法纳税,这是主耶稣基督的一贯主张和观点。

主为什么要说往海边去钓鱼?因为那个年代有“丁税”,也称为圣殿税,以色列人凡在20岁以外的男子,每人每年要纳税银子半舍客勒(约合5克银子),为自己的生命把赎价奉给耶和华,为圣殿的使用。“上主对摩西说:‘你调查以色列人口的时候,每一个人都要向我献赎命金,以避免调查时可能遇到的灾祸。被登记的人必须按照圣所所规定的标准缴纳固定款额,作献给我的礼物。每一个登记的人,就是二十岁以上的男丁,都要缴纳这款额。付赎命金不分贫富;富人不多付,穷人不少付。向以色列人民收取的这些钱要用来作维持圣幕的费用。这是他们为自己的生命付出的捐献;我会因此记得保护他们。’(出埃及记30章12至16节,现代中文译本圣经)”因此有的人把“丁税”译为“圣殿税”。根据圣经的规定:“你们不许向祭司、利未人、歌手、守卫、工人,或任何跟这圣殿有关的人征税。”(以斯拉记7章24节,现代中文译本圣经)就是说这种税主耶稣基督完全没有必要缴纳,即使是交给国王的税也是一样无需缴纳。因为他是圣子,是神。但正如为了不至让犹太人误会而规范行为,这次是主耶稣为了让门徒们确信他就是全知全能者的儿子而预备了这一小小神迹。(《圣经精读本》)在新约圣经里面还有一句最著名的关于纳税的金句:“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 神。”事情的缘由是法利赛人欲陷害耶稣,试探问耶稣“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耶稣贴切的、智慧地做了回答。这里的“凯撒”是罗马皇帝的称号,代表整个罗马政权;纳税给当政者是人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在地的信徒的义务。神的子民生活在世界上,纳税给政府并不与作一个神国国民相冲突。同样,我们(教会和我们个人)今天也是应该依法纳税的,这个不要犹豫和怀疑。    

到此,联想到最近发生的“网红”带货偷税动辄几千万元,明星高报酬为了逃税的“阴阳合同”,即两份合同,把作假的那个金额低的合同对外给税务部门,以减少个人所得税,有的达几亿元,由此引起了国家最高税务部门的重视和追查的事件,反映了那些没有信仰、没有法律观念、没有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人的丑恶嘴脸,而且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在税收问题上、在纳税的问题上,因人性的罪、弱点加上税法知识不足导致纳税人有意无意地违反税法问题,值得引起我们重视和警惕。我们信徒在持守信仰、承认主的主权并不违反道德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顺服属地的权柄,而不要“触犯他们”,更不要偷逃税。其实,造假作假、偷税逃税的案件不仅在演艺界有,其它行业也有,要不为什么税务部门有专门的稽查分局呢,又有多少人为此违法被课以罚款、甚至犯罪锒铛入狱呢。

大家知道,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单位以及自然人强制无偿征收,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的需要。比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月收入5000元,即超过5000元就需要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九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月收入包括上述九项,且超过规定的部分当然要纳税,不能因为你是基督徒就不应该纳税,因为我们是公民。对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税收优惠是这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免税资格认定,首先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其次,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登记证或许可文书复印件;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就是说履行所有的免税手续之后才能优惠免税。

我们今天分享的是关于遵照主的教导纳税的问题,而不是税法普及课,所以不过多的来论述。

税收体现了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每个单位、每个人,都应依法纳税。从国家层面上来看这是国家的法律,从信仰方面看,这是我们基督教的律法,圣经旧约里面也谈到了纳税的条例,比如:“我又晓谕你们,至于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门的和尼提宁,并在 神殿当差的人,不可叫他们进贡、交课、纳税。”(以斯拉记7章24节)这是说免税的人,其他的呢,就是不可免税,要纳税的。这是我们信主的人不可违犯的、是最起码的底线,不可越雷池一步!

透过以上的经文我们不难看出耶稣基督对依法纳税的教导态度很坚定、明朗:第一,虽然可以免税,但是为了不能触犯收税的官吏,也就是说不背着违法的黑锅、不找麻烦,就给他们,做你我当纳的税银;第二,属于应当缴纳的税(凯撒的)就归给国家(凯撒);属于神的归神,我们基督徒所得的,并不仅仅是靠我们自己的劳动和自己的智慧,而是神所赏赐的,理应归给神。也就是说,谁的就是谁的,该给谁就给谁,不能偷奸取巧,这也是一条准绳。

我们主内有做生意的、有做工的、教会的专职传道人有工资、工价,我们主内许许多多的人每年都按规定纳税,有的基督徒企业家还是当地的纳税大户,这既遵守了税收法律又荣耀了我们的信仰。我们只要生活在这社会里,就涉税。在依法纳税方面我们基督徒要遵守、遵行主耶稣基督的教导,除了我们的十一奉献外,其它的地方上的税种,应该缴纳的就要如实申报缴纳。比如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特别是与我们个人息息相关的几个税种,如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比如在车辆、房屋买卖、租赁中,不可以阴阳合同弄虚作假,偷税。总之要遵循主耶稣的教导,该纳的税就缴纳。偷税逃税,是以身试法,是可耻的,也是违背我们的信仰。

最近,国家颁布了《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行,这个《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我们必须遵守。为此,各地教会也在学习和开始执行。其中《办法》第五章“收入管理”第二十九条对于我们宗教场所的纳税做了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依法纳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九条也有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

很明显,这些法条就明确了作为宗教场所的基督教堂理应履行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依法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所以无论从我们信仰的角度和法律法规的角度,我们都要依法纳税。罗马书 13章7节说:“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什么是纳粮?保罗说的纳粮这相当于今日的纳税;当得税的就给他(政府税务部门)上税。按法律规定、按我们信仰的律法规定,缴税、税金乃是作为一个国民的基督徒和教会应尽的义务。作为一个被国家保护的宗教活动场所、一个公民,不能因为信主就特殊,只顾享受,而没有付出;不能单享权利,而不尽义务。让我们每个人都遵循主耶稣基督的教导,做知法守法的好信徒、好公民,以我们的好行为荣耀主。

(本文作者为福音时报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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