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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教会中的“双重标准”

最近听到这么个消息,某个聚会点的传道人,不给婚前性行为的男女举行婚礼,原因是他们不够圣洁。而同样是这个地方的某位传道,抛弃了自己的糟糠之妻,非但没有受到任何指责,反而要求大家多理解、包容。

对于同样性质的事情,但却做出截然相反的判断,这个聚会点的双重标准可见一斑。其实在教会生活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给教会发展、信徒成长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双重标准现象的产生,是跟个人好恶以及阶层、集团差异息息相关的。由于人的罪性,面对问题时,总难免存在倾向性。对于自己喜欢的,有利益瓜葛的人总是极力为他们掩盖、洗白,反之则是极力批判,放大事实。

在某些教会生活中,面对肢体犯罪的问题,双重标准表现得较为突出。如果一个普通的信徒,即使不慎跌倒了,也会被小题大做,遭到严厉的论断。笔者认识一个姐妹,她跟丈夫领证后,同居在一起。但有些人就觉得他们这样做不圣洁,因为还没有经过牧者举行婚礼,尚未得到神的祝福,所以这么做是“犯奸淫”。因着这事,这位姐妹感到很受伤,软弱了非常久。

可讽刺的事,同样是这个教会。有位基督徒老板抛弃了原配,跟第三者结婚了。可不但没几个人觉得不妥,反而纷纷为他送上祝福。可从信仰的角度看,姐妹的行为是否算婚前同居还可商榷。可这位老板休妻另娶,明显是犯了很大的罪。但由于他是大款,是名人,因而得到大家的“宽恕”,可这位姐妹只是普通的打工者,自然是被严厉论断了。这件事把教会内双重标准问题,表现得淋漓尽致。

即便是在事工开展,教义争论上,双重标准也表现得很突出。很多人看事情,不是根据《圣经》的标准,而是说话者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教会名人”总是一句顶一万句,而普通人则“人轻言微”,即使说得再好,也无人认可。

双重标准是一种罪,神并不偏待人,不会以个人的地位、财富、智愚作为判断人的依据,祂所关注的乃是是否遵行主的旨意,是否做到爱神爱人。只要是犯罪,无论其地位再高,金钱再多都无济于事。而我们如果以双重标准待人,显然是违背了主的旨意,尤其是在关乎罪的问题上。

双重标准也严重破坏了教会信誉。很多人都有清醒的头脑,都会看出其中的不公平。假如某些人犯罪一直被牧者同工包容,而普通人犯错遭到严厉指责。那么就会在信徒心里产生一种想法,既然牧者都这样是非不分,那我们何必再听他们的话?结果必然是,教会信誉受损,难以指导、劝勉、规范信徒的属灵生活,倒头来影响到教会的发展与信徒生命成长。有些信徒甚至会认为,有些人犯罪没事,那我们犯罪又如何呢?从而为自己做坏事找到了借口。

双重标准也让某些人沉溺于罪中,失去了悔改的机会。教会中有些“大人物”尽管因着牧者、信徒的“包庇”、“纵容”得以逃脱舆论的批判。但这也会让他们觉得,既然做错事也不会遭到指责,那么多做几件事又有何妨?于是他们必然肆无忌惮地犯罪,从而陷入罪中无法自拔,整个生命遭到严重损害,甚至可能因此失去救恩。因此,我们对教会名人的纵容,表面上是在为他开脱,可实际上是在杀灭他的灵魂。我们的双重标准实际上是“罪上有份”。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福建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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