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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耶路撒冷会议看教会会议原则

计划、组织、执行、管制作为教会行政的关键部分,而教会会议就是开展并联系各部分的基本活动。根据吴兰玉的定义,“会议是为提供资讯、累积咨询、解决问题、推销观念、培植训练而进行的一种面对面多项的沟通。”1可见,会议于教会管理而言实在是重要的。但在具体的教会会议中,我们常面临低效且缺乏动力的情况,或因过于强调行政管理之效用而忽略信徒的属灵需求。对此,我们有否合适的技巧能以规避这些问题?虽然管理学方面不乏会议指导类的书籍,但要结合圣经原则的仍是不多见。在此,笔者考虑到耶路撒冷会议可谓是初代教会处理教务之典范,所以希冀以行政管理原则的眼光来看待该段经文(徒15),进而从中归纳出可供今日教会采纳的高效会议原则。当然,这篇文章并非纯粹的释经作品,乃是实践神学范畴内有关侍奉技巧的反思。

明确会议内容 

使徒行传15章1节带出耶路撒冷会议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即外邦信徒究竟是否需要受割礼的问题。犹太来的弟兄在立场上偏向5节中的法利赛派,“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但在保罗看来则并非如此,甚至两方大起争论。为此,“众门徒就定规”,要求保罗、巴拿巴及争论的几个人,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与长老。而这“定规”本身就是一次地方教会会议的过程,其会议结果就是耶路撒冷会议的原因。因此,耶路撒冷会议的原因就是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礼。其目标就在于避免地方教会与母教会的纷争,一方面肯定保罗等人首次宣教的福音成果,并为外邦信徒争取更多的信仰空间;另一方面,则是避免挫伤信仰保守主义者对上帝律法的坚持。

反观今日教会会议,虽然教会会议的类别是多样的,有如王俊所言的“行政会议、决策会议、传达信息会议、排难会议、管理会议”2,但无论何种性质的会议,我们都必须明确举行会议的原因与预期目标,即会议的主要内容。这需要我们在会议前充分了解教务的真实情况,对争执双方及相关第三人员作出相应的调查,进而为会议的必要性作出合理的评估。若是地方教会就能解决的问题,就没有必要上到牧区母教会的会议议程中。此外,我们有必要在会议前预先让会员们了解到该次会议所要解决的问题,以避免临时思考的费时局面。而纸质文件、短信方式或其他社交软件等,皆是可供选择的途径。当然,确认会议人员环节,也是保证会议内容顺利进行的关键。笔者认同王俊的建议,“除规定人数外,无需邀请更多人参加,因为这样不易产生统一意见,甚至会出现混乱现象。”3换言之,教会会议并不是越多人参加越好的,乃是确认与会议内容直接相关的信徒或代表。

尊重会议领袖

除了明确会议的内容,我们也要尊重该次会议领袖的最终裁定权。这从公司会议来说是为避免公司秩序的混乱,对教会会议而言则是为了明确属灵权柄的领受者。这是由教会的本质所决定的,“从人的角度来看,教会是人的聚集,是人所组成的团体;从上帝的角度来看,教会是通过上帝呼召招聚而来。”4因此,我们不但考虑教会会议的行政功能,更注重主圣灵在会议中的带领工作,因而强调在符合圣经原则的基础上,务必尊重该次会议的领袖。

在具体会议中,会议领袖需要及时处理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如话题偏离会议内容、投票拉票、过于激烈的辩论,或敏感问题的讨论,等等。这些问题在中国大陆农村教会尤为普遍,笔者所在教会就常出现这类令人遗憾的“诟病”。若要建立正规、高效且符合上帝心意的会议,我们需要在会前以祷告明确会议的领袖,并尽可能以团队侍奉的形式呼吁尊重教会的属灵权柄,而非单以公司会议的行政思维来各执己见。正如比尔·海波斯所言,“由谁带领?这是会前必须提出的重要问题,但会议结束前,必须再提一次。要是没有人宣称自己是带领者,那么会议便难有成果。”5

对此,彼得在耶路撒冷会议所发表的讲话,引导我们肯定这一重要的会议原则。当彼得发现使徒、长老对保罗与法利赛派的观点难下决断时,彼得就会议进程的走向发表了重要的讲话。其讲话内容主要可分为三方面:1、彼得是上帝所拣选的外邦福音使者,并且已经产生实际的福音果效(7节)。这表明彼得作为当时会议的领袖,拥有代理上帝的发言权。2、外邦信徒与犹太信徒同有圣灵內住,并因着信得以洁净,这是神可以作见证的(8-9节)。这就表明神平等地接纳犹太人与外邦人。3、若在割礼、习俗等问题上过于严厉,企图以律法来取代基督的救恩,那将是对上帝的试探(10节)。而11节则是彼得的结论,人能得救乃是本乎基督的工作。据博克的观察,彼得暗示救恩不是如同那些法利赛教门的抱怨者所要求的那样,必须借着守律法才可得到。6这就显明彼得的立场较为倾向保罗的见证。

因此,彼得的发言重新奠定会议的基调,令到“众人都默默无声”(12节)。而保罗紧随其后发言诉说上帝在外邦地区的福音见证,更进一步显明彼得讲话的关键性。可见,耶路撒冷会议体现出“尊重会议领袖”的教会会议原则。

鼓励会众参与

雅各作为委身的犹太基督徒,亦是耶路撒冷犹太基督徒团体的代表,率先对彼得的话语作出回应。他首先以先知阿摩司的论述公开支持彼得的观点,“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19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较为缓和的解决方案,即四项禁忌。这禁忌包括偶像的污秽与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20节)。其后,雅各论述提出方案的原因,“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21节)。”对此,斯托得根据利未记17、18章的对比总结道,“禁戒是一个礼貌的、而且暂时向犹太人的良心的让步;因此,福音的真理被确认,平等的原则被建立。”7可见,雅各的观点一方面尊重彼得作为会议领袖的属灵权柄,另一方面从大众心理需要的角度提出呈以四项禁忌的修正方案,在法利赛派与保罗之间作出缓和。

值得注意的是,彼得并没有针对雅各的回应再作出任何评述,而是以默认的方式作为耶路撒冷会议的最终结论。彼得的默认提醒我们注重会众的参与,而非仅凭自己的意思来决断教会会议。这是中国大陆教会应当极力避免的问题。特别是在温州地区,大部分教堂建筑都是由某一位或某几位老板信徒资金支持而建成,进而被邀请担任教会的重要职务,这就容易造成教会领袖以公司制度方式来管理教会的问题,注重以个人魅力的行政手段来达到会议目标,而没有充分尊重其余会众的意见与需要。因此,“鼓励会众参与”作为教会会议的第三原则,可以说是“尊重会议领袖”原则的平衡机制。在尊重领袖的前提下鼓励会众参与,在考虑会众需要的向度中顺从集体从神而来的领受。诚如金牧师所言,“我们必须爱其他人,在他们的相异之处,看到我们有可能在他们里面跟上帝的形象面对面。”8而贵格会的会议策略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若意见有明显的分歧,通常的做法是静下来一起敬拜祷告或迟延一个月后才作决定,好让每一个与会者有机会寻求神的引导。”9

此外,这两项能以相互平衡的原则也充分体现出三一上帝的神学特点。教会会议作为管理、交通、牧养的途径,一方面我们注重多元的表达以体悟上帝的经世,另方面肯定以上帝的话语作为权衡的唯一标准。若此,思考教会会议原则岂不亦是我们认识上帝的新方式?

执行会议结果

及至耶路撒冷会议后,使徒与长老们继续跟进会议结果的执行阶段。其执行步骤可分为三步:1、总结会议结果。根据彼得、雅各及保罗的观点,以实际会众需求为导向,书写具备教会属灵权柄的裁决书。这就是23-29节的内容重点,充分说明写信人与收信人,并为已然产生的误会作出解释,且在肯定保罗、巴拿巴之福音成果的基础上,宣布四项基本的信仰禁忌。2、委派执行组织。耶路撒冷教会委派作为信徒领袖的犹大与西拉来执行会议结果(22节)。这就是找合适的人作事,而被委派者的身份程度也代表了会议对执行结果的肯定程度。3、当众宣告信件(30节)。这是提醒我们以公开、公正的原则,尽可能向全体教会成员公布会议结果。根据31节显示,“众人念了,因为信上安慰的话就欢喜了。”可见,耶路撒冷会议实在是一个成功的会议,既在救恩问题上保证纯正的神学立场,也在行政管理上呈以高效且合乎情理的解决方案。

因此,我们肯定“执行会议结果”作为教会会议的第四原则。不要让会议永远停留在口头的讨论,而要在会中或会后形成相应的会议记录及会议结果。同时,会议策划者有责任将预期会议目标与实际会议目标作出对比,进而总结预期会议目标难以达成的原因。这样的规划能帮助我们总结会议弊端,进而避免重复“旧会”的低效现象。其次,执行会议结果意味着我们要有敏锐的洞察力来委派信徒组织。这不仅涉及该找谁来做,也关乎怎么找人来做。正如苏文隆所提醒的,“领导者若对委派没有充分的认识和得当的技巧,必将影响事工的效率。”10最后,是否当众宣布会议结果,需要根据实际的会议性质及内容而定,但我们有必要令所有关乎该会议结果的会众都知晓内情。这就是所谓一定范围内的公开性。当然,其动机不能是为结党纷争,乃是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坦白说,教会的实际情况必然超乎我们的理论构思。但在执行阶段,我们仍要注重以圣经原则作为前提,万不可因高效的行政结果而在原则上妥协。这是我们常有的试探。

结论

综上所述,高效且尽可能令众人满意的教会会议至少包括以下四项基本原则:第一原则,明确会议内容。一方面根据实际的需要来构思会议内容,并会前资料预备,及明确与内容相关的会议人员。第二原则,尊重会议领袖。会议全程要确认谁为领袖,并肯定其在最终判决上的属灵权柄。第三原则,鼓励会众参与。为保证会议的民主性与开放性,我们强调上帝在会众意见中可能存在的属灵亮光。在此,第二原则与第三原则看似相违背,实则乃是相互平衡的会议原则。第四原则,执行会议结果。执行结果本身仍是会议进程的一部分,需要我们跟进、委派及再次会议的调整。

当然,教会的实际情况乃是相当复杂的,涉及人情世故、合一顾虑、信仰立场,以及商业领域等多方面的模糊地带,因而仅以这四项原则作为会议原则显然是不足够的。在此,笔者欢迎更多读者进深思考教会会议的原则,不仅论其然,且能以上帝话语为基础而阐释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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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玉兰编著,《管之以理:基督徒行政管理》(协传培训中心,2004年,第二版),第272页。
2、王俊编著,《教会事工管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1年),第131-132页。
3、王俊编著,《教会事工管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1年),第135页。
4、林鸿信,《教会生态学》(台湾:校园出版社,2012年,第二版),第14页。
5、比尔·海波斯著,尹妙珍、陈俊莉译,《卓越领导格言》(上海: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2011年),第134页。
6、博克著,关淑芬、谈采薇、黎仲芬译,《使徒行传》(美国:美国麦种传道会,2017年),第751页。
7、斯托得著,黄元林译,《使徒行传》(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2009年),第358页。
8、金建时著,陈永财译,《致新手牧者的信》(香港:基道出版社,2010年),第74页。
9、萧寿华著,叶自青、卢佳定译,《圣灵领导的教会管理》(香港:宣道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第19页。
10、苏文隆,《教会行政管理学》(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92-93页。

参考书目:

博克著,关淑芬、谈采薇、黎仲芬译,《使徒行传》。美国:美国麦种传道会,2017年。
比尔·海波斯著,尹妙珍、陈俊莉译,《卓越领导格言》。上海: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2011年。
金建时著,陈永财译,《致新手牧者的信》。香港:基道出版社,2010年。
林鸿信,《教会生态学》。台湾:校园出版社,2012年。第二版。
斯托得著,黄元林译,《使徒行传》。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2009年。
萧寿华著,叶自青、卢佳定译,《圣灵领导的教会管理》。香港:宣道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苏文隆,《教会行政管理学》。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4年。
吴玉兰编著,《管之以理:基督徒行政管理》。协传培训中心,2004年。第二版。
王俊编著,《教会事工管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1年。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神学爱好者。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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