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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血气的表现与结果

有人说,基督徒可分为三种,一种是属灵的,一种是属肉体的,另一种是属血气的。第一种是得胜的基督徒,第二种是软弱、失败的基督徒,第三种是没有生命的基督教徒。笔者认为这种分法虽然十分清晰,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信徒的灵命及对他们的牧养,却有一个不足之处,即,不太合乎圣经的原意。笔者认为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其实,圣经只给我们有两种分法。一种是属灵的基督徒,另一种是属肉体或属血气的人。“属灵”这个词不是用来描述灵命程度的丰盛,而是用来描述生命的属性。 也就是说,一个属灵的人其实就是指,他是属基督的。属肉体与属血气则有相反的意思。一个属肉体或属血气的人,原则上并不属于基督,因为他仍是随着世界的风俗及自己的情欲而行,他的主人并不是基督。换句话说,即便他已经心里相信,口里承认,但他的行为与他的认信是格格不入的。故此,即便他信了基督,他也从来就没有真正地将基督当作他的主人。

就如,保罗责备哥林多信徒仍是属肉体的,并没有因此而否定他们圣徒的地位。保罗的意思是,他们既然是圣徒,那么就应当是一个属灵的人,可是从他们的行为看起来,一点都不像属灵的人,反倒像是属肉体的人。通俗来说,他们虽然是基督徒,但行事为人却仍像一个非基督徒,跟非基督徒没有任何的区别。从地位来说,他们已经属灵,但从行为来看,他们仍是属肉体的;从外面看,他们是一只羊,从里面看,仍是残暴的狼。那我们又可以怎么说呢?他们是基督徒吗?我想,只能根据经文的上下文来判断,他们的确是基督徒,是已经称义、重生了,但他们的生命实在太小,以致软弱到一个地步,就像没有基督生命的人一样。

《创世记》第六章提到当人在世上多起来,又生女儿的时候,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这种行为被神看成是“属血气的行为”。虽然神的儿子们是被神拣选的群体,但如今,他们却与该隐的后裔同流合污,迅速堕落。他们的行事为人与该隐的后裔没有任何分别。表面上他们是有信仰的,但信仰已经成了空壳子。实际他们已经远离了神,已不再像他们的列祖那样敬畏神,相反,他们开始随从世界的风俗与眼目的情欲。虽然做一个基督徒并不意味着,他必须要过禁欲的生活,但一个看见就想要,而完全不顾属灵法则的人,是一个已经丢弃神的话语,却被世界完全同化的人。这样的人只能算是“属血气的人”。

“属血气”的原文是“属肉体”。而“属肉体”的意思就是指属于血肉的身体及顺从身体的自然属性。笔者的意思绝不是倪柝声在三元人性论中所描述的有关体的属性。笔者认为“身体”本身是好的,身体本身的欲望也没有问题。问题是,当一个人完全活在这些欲望中,不再为主而活的时候,他就开始走偏了。神将各样欲望放在人的身体中,是为了让人可以享受他丰盛的大爱,借着享受神所造的这一切更好地爱神,但当人悖逆神,开始疯狂地贪恋这些欲望的时候,他所得到的不可能是真正的幸福。这样的人充其量只是在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已。到了这个时候,欲望便成为了他的主宰,而他也就成了属肉体的人。

属肉体的人其实有三种表现,即眼目的情欲、肉体的情欲及今生的骄傲。《创世记》第六章二节所说的就是“眼目的情欲”。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起了色心,甚至随意挑选,娶来为妻。异性之间有吸引、甚至爱慕都很正常,但人对异性有了爱慕之心,并不代表他就可以为所欲为。神的儿子们应该知道婚姻是一个神圣的约,爱情并不等于“性”的吸引。本来,神的儿子就不应该与人的女子结合,再加上他们根本就不是因为爱情,而是由于“情欲”便跟她们发生关系,导致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完全被玷污。不单身子被玷污,他们的心也彻底沦丧了,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最终受到神公义的审判。

求主保守我们的心怀意念,不要忘记自己是神的仆人,不要因为贪爱世界而与这个世界同流合污,以致丧失了“盐”的功能与“光”的见证。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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