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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圣经的权威”与“解经的权威”?

在基督教会发展的过程中,“圣经”具有无可取代的功用。“圣经”在教会的宣讲中成了“宣讲出来的圣道”,在“圣灵”的感动下,“圣道”的宣讲塑造了基督徒的生命,促进了教会的发展。故此“圣经”的地位与教会的发展乃息息相关。

不过,“圣经”本身具有无上的权威并不代表解经者也具有此等权威。“圣经”本身是绝对的,但人对“绝对”之“圣经”的解释却是“相对的”。没有人可以宣称自己对“圣经”的解释百分之百正确,就如改革宗经常宣称的那样,改革宗的基督徒认为自己所认信的教义是最接近“圣经”真理本身的。现在的问题是,倘若“解经的权威”只是一种“相对的权威”,那么人对“圣经”经文的解释就不是绝对正确的,人所宣讲的那个解释也不是绝对的真理。在这种情况下,宣讲“圣经”的价值是否会遭到消解呢?

一、神的道也是宣讲出来的道

十六世纪的改教家门普遍同意有形的教会所具备的基本特质之一便是正确宣讲神的道。也就是说,一个教会只要正确宣讲神的道,圣灵就自然在那里动工,借着所宣讲出来的道感动人悔改并接受这道的权威,按照这道的要求过成圣的生活。这就让我们先看到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即便是宣讲出来的道,亦具有圣化生命的功用。那么,从理性认知的角度,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宣讲出来的道”之权威呢?换言之,这宣讲出来的道具有神圣的权威吗?另外,这宣讲出来的道还是“神的道”本身吗?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无疑是肯定的。首先,即便是宣讲出来的道仍具有神圣的权威。因为当人们正确宣讲这道的时候,即便不是百分百正确,却亦能将纯正的道彰显出来。这是因为“圣经”的中心乃是“基督”,人若忠心宣讲基督的福音,即便在解经的时候有些地方不到位,未能将经文解释清楚也不至于影响基督本身的被彰显。当然,我们不能乱解经,更不能将异端的毒素读入经文,我们必须“正确宣讲神的道”。事实上,我们可以这么想,倘若“正确宣讲”不重要的话,又何必花费时间与精力去解经呢?“正确的宣讲”必然包括了“正确的解经”,因为“正确的宣讲”除了涉及宣讲者的动机外,必然关乎宣讲者所宣讲的内容,他所宣讲的必须是按着正义被分解出来的神的道。人们虽然无法毫无错误地诠释“圣经”经文,但只要他们持守纯正的教义,按照经文本身的历史及文学脉络去发掘它的原义,在这种情况下福音的真理必然能被人知晓。于是,我们也就顺便回答了第二个问题,我们的答案是,被宣讲出来的道同时仍是神的道。

二、宣讲神的道必须持守良心的原则

当然,我们从教会实际的情况去看的时候,就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传道人都懂得如何正确解释“圣经”。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学过正规的释经学及正统的基督教神学,他就不该涉足讲道吗?可是中国教会又有多少传道人具备这样的神学素养呢?(尽管这是基本的素养)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传道人的程度是参差不齐的,有的可能完全不懂如何解经,有的可能懂一点点,有的懂得多一些,很难用一个标准去一刀切的。在这种情况下,也许教会只能设置一个最低的门槛,即作为传道人必须达到对“圣经”最低限度的认知,否则不该涉足讲道。

有了这个最低的限度后,传道人还必须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得蒙神的喜悦,去尽力按着正义分解真理的道。也就是说,传道人有了讲道的资格后,必须好好预备讲章,不管实际上他预备得如何。他必须预备到一个地步,即可以通过自己的良心,让自己从内心里从经文有了确实的认知后,才可以去宣讲。因为倘若他对经文的了解仍是一头雾水,他连自己都不确定经文有什么含义,又如何去宣讲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去贸然讲道,就是对神,对教会,对听他讲道的人,也是对他自己不负责任。

“良心的原则”就是在他自己的内心中,就他自己而言,他已经觉得对经文有了确实的认知。站在外人的角度来看,也许他所作的研经工夫是十分粗糙的,也许存在着许多的瑕疵及不足之处,但从他自己的角度来看,他已经尽了力量,并且已经满足了他自己良心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宣讲可以被视为是对神话语的宣讲。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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