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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之际,基督徒可做偶像相关的生意吗?

春节到了
春节到了

临近年关的时候,基督徒在休养生息的同时,也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这些诱惑来自于各个方面,其中偶像诱惑是主要之一。虽然基督徒都知道不可以拜偶像及做一些与偶像相关的事,但年关之际,偶像之风异常盛行,且相关的事更是多得很,会使基督徒防不胜防,不小心就会得罪神,失去见证。

正是因此,每逢年关的时候,基督徒都会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过一个高质量且不与偶像关联的春节。对于这样的事,一些同工们也很重视,他们根据需要,借着新媒体、聚会等方式来加强此方面的教导,列举注意事项,以期帮助弟兄姊妹认清是非,避免走入误区,失去见证。

我们发现在弟兄姊妹中间有一群做生意、卖百货的弟兄姊妹。他们在年关之际,更是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呢?因为不少与偶像有关的商品,都是这些商家采购后,再转卖给个人的;这些物品虽然相对价值底、物品小,但在年关之际的需求量却很大、很普及,商家可以借此机会大赚一笔。

这是一年中难得的机会,可以使很多商家从中受益。可是对于一些基督徒商家,这反倒成为了难事。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知道不可以拜偶像,也知道不可以做与偶像相关的事;但若不做这些生意的话,那就意味着赚不到这些钱,一年的收入会因此损失很多。

所以,基督徒商家往往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可以做这些生意吗?或者更为进一步、具体点来说,就是那些看似与偶像相关的生意,有哪些不能做又有哪些可做的生意呢?在回答这样的问题之前,我想可以先不从信仰的角度来看。

比如,我们从法律及信仰自由的角度来看。若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其实这些生意基督徒不是不可以做,乃是都可以做,且是名正言顺的做。因为生意只要合法合规、具备资质,那么就可以跟别人一样去做,去赚钱;绝不会因为自己是个基督徒而不能做这些生意,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且信仰自由。

之所以说基督徒能做或不能做那些与偶像相关的生意,乃是出于自己的信仰,以及出于自己在信仰指导下的选择。这个选择全凭自己对信仰的委身度如何,以及自己对某个问题的看法如何;若是基督徒不委身于自己的信仰,以及认为某项生意可以做,那么即便是做了,别人也没有权力去阻止、甚至说三道四都不合适。

再进一步来说,若一个基督徒生意人,愿意委身于信仰,自愿不做某些生意,自愿与某些偶像相关的事情切割,即便是有所损失也在所不惜,心甘情愿。那么哪些事情可以不做呢?如何去界定呢?

根据一些拜偶像之人的习惯以及他们所用的一些道具来看,我想那些香火、纸钱等一些明显是拜偶像的东西,基督徒可以不做这些生意。因为这些东西即便是自己不用,只是单纯的卖给别人,也等于是做了与偶像相关的事。对于这样的事,带来结果可能是使自己的信心受到影响,在人前失去信仰的见证,或者也是在间接帮助人去拜偶像。

因此,对于这些生意,从信仰的角度而言,基督徒是不可以去做的,即便是在信仰自由的年代之下,基督徒做了也显然不合适,因有违于自己的信仰,在人前也失去了见证,恐怕会使一些人因此软弱、跌倒。虽然这可能会因此遭受到损失,但若是处于自愿,愿意从信仰的角度考虑问题,那么也是值得的。

使徒保罗曾经说过:“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林前8:4)据此看来,那些拜偶像之物,其实他们什么也都不是,算不得什么,不必惧怕他们,因为他们都是虚假的、无用的。当然,从良心的角度而言、外在见证的角度而言,若是个人因此不安,及从软弱肢体的角度来考虑,那么还是不做为好。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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