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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应当如何开展婚姻家庭事工?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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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按龄牧养”已经越来越被今日的教会所采纳,因为不同年龄段的信徒会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代沟,而同一年龄段的信徒更有共同的语言。如果教会实行分龄牧养,那么就要照着每个年龄段的特征予以针对性的牧养。除了这种模式,笔者还建议将“婚姻家庭”事工放在重要的位置上,甚至以“婚姻”为中心开展出一系列的事工,包括“婚前事工”、“婚后事工”及“家庭事工”等。

如果教会能够将婚姻事工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其效果可能比按龄牧养来得更加显著。因为“婚姻家庭”不仅仅是信徒们所关注的问题,更是整个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如果教会能把信徒的婚姻家庭建立好,甚至我们都不需要再走出去传福音,教外的人士就会主动找上门来。因为这个事工就像一面招牌,如果我们的教会能将这面招牌打出去,其社会影响力无疑是巨大的。

一、婚姻家庭事工不仅仅是“夫妻营会”或“夫妻课程”

不少教会已经在举办一些“夫妻营会”或“夫妻课程”的事工,这是一个很不错的开端。如果我们能在这些夫妻课程的基础上再上一个台阶,使这些课程系统化、常规化,并且进行相关的研讨,那么必将给教会带来更大的祝福。但反过来,倘若我们只是将这个事工当成边缘性的事工,零星的点缀,一年只开展一两次,甚至几年开展一次,就意义不大了。那也不是笔者在本文所要探讨的婚姻家庭事工。

在笔者的观念中,“婚姻家庭”事工并非只是关乎基督徒婚姻与家庭的事工,如果我们这样想,就意识不到这个事工的重要性,以为该事工只跟信徒个人的生活有关,跟教会好像没有多大的关系。事实上,即便我们只从实用的角度来看,基督徒婚姻家庭的复兴都跟教会的复兴息息相关。因为不少基督徒的问题就是婚姻家庭的问题。你说教会花了那么大的代价,一天到晚给信徒讲道、培训、开培灵会,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培养会众的灵性,使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复兴起来。问题是,生命的复兴绝不是抽象的,而是必须落实在具体的生活中的。

对于不少信徒来说,这个具体的处境就是他们的婚姻家庭。如果我们真的想要牧养好信徒,提升他们的灵命,就不单需要有传统的事工,更要开展婚姻家庭事工,在这方面给予信徒们更加具体的属灵指引。从现实的角度来说,信徒们的婚姻家庭若能经营得更美好,不仅教会会更有见证,信徒们的侍奉也会更有动力。之前是一个人在奋斗,婚姻家庭问题修复后,就是一家人在教会里面共同奋斗,夫妻之间相互支持、相互搀拉,一同跑天路,这幅美好的画面就是想想也羡慕啊!

基督徒的婚姻家庭不仅是基督徒个人的事,更能成为连接教会与社会的桥梁,因为“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同时也是构成教会的“细胞”,在“家庭”这个共同的细胞中,教会与社会有了深入的交集。基督教若想服务社会,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先将精力集中投入在婚姻家庭事工上面,藉着改善信徒婚姻家庭关系,使得社会变得更加和谐与稳定,人们生活得更加幸福与安康。

近段时间,笔者每次打开页面察看新闻的时候,惊奇地发现绝大多数的惨案都跟婚姻家庭的问题有关,有很大一部分的惨案都发生在自己最最亲密的关系中,有的是杀妻、有的杀夫、有的杀子、有的杀亲生父母。这都是自己最最亲近的人啊,怎么下得了这个手呢?更让人唏嘘不已的是,有些人在杀害了自己最亲近的人后居然连一丝丝的悔意都没有。可见婚姻家庭问题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急切需要外部力量去介入、去处理的大问题了。这已经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成了整个社会的问题了。在这样的状况下,基督徒再不去做这样的事工,更待何时呢?

二、将教会当成一个家庭团契

在了解了婚姻家庭事工的重要性后,我们应该怎样来开展此事工呢?笔者认为可以将整个教会当成一个家庭团契,并将这个属灵的大家庭细分为“夫妻团契”“妈妈团契”“爸爸团契”“亲子团契”“恋人团契”“单身团契”、甚至是“婆媳团契”等。这样一来,绝大多数的信徒便可以在各自的团契中安家落户了。这样的分类也就真正将婚姻家庭的理念变为具体的组织形式,以便让教会真正能承担起治愈婚姻家庭的职责,并使婚姻家庭事工能反哺教会,激发教会的增长。

当然,这样的分法并不代表教会就只是一个家庭团契。除了笔者上述所提到的那些团契外,我们还可以建立一些具有“家文化”特色的事工,比如,“敬老事工”“护幼事工”“婚辅事工”等。在这些事工中,我们可以专门组织义工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当然这些事工并不一定都要以教会的名义去做,也可以是基督徒个人去做,并且做的时候完全是把这个事工当成纯社会服务去做。我们只能用耶稣的爱去做这些事工,用我们的行为活生生地向世人见证这美好的福音。假如我们还想将这个事工做得更有深度,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去开展一些相关的探讨会,以学术探讨的方式来融入主流社会。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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