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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陋习是如何在中国消亡的?

对于现代的女孩子来说,外出工作、逛街、旅游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是在一百多年前的中国,很多妇女因着小脚的原因,导致行动不便,很难外出活动,进而也无法成为社会的“半边天”。那么缠足这种陋习,是如何从中国消失的呢?

根据传说南唐后主李煜命嫔妃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这是中国女孩裹脚的起源。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只是裹脚而非后世的缠足。直到南宋时期,这种审美才在宫廷成为风尚,《宋史·五行志》记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

到了明代时期,社会上开始以小脚为美,时人王鸿渐《西楼乐府》中“狸红软鞋三寸整”。“三寸金莲”成为当时时尚,如果不缠足的女人即使长得漂亮或者地位崇高,同样也会让人看不起。朱元璋的妻子马皇后母仪天下,可却因着一双大脚,而成为后人的谈资。

小脚在明清时期不仅是一种美,也是女人的隐私,一旦看男人看见,则是极大的羞辱。而有些变态的男人则以小鞋饮酒,满足其荒谬的心理。因此在“女为悦己者容”的观念,很多女孩被迫从小开始裹脚,不然难以在长大后嫁个好人家,从而耽误一生的幸福。

她们很小就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之畸形变小,在这期间小女孩要忍受极大痛苦。厦门的叶汉章牧师就在《戒缠足论》描绘了缠足时的惨痛。“自五六岁时,则苦其足,牢束紧扎,俨似烙逼,气阻不行,若同压踝?……或观缠足之时,紧扎呼痛,母即酷打其女,强使之痛楚难堪。”

缠足的陋习是中国广大妇女的挥之不去的梦魇,虽然满清刚入关时,曾经禁止汉人缠足。但即使如此,仍难以得到推行,加上满清统治者发现这种陋习有利于统治,也就听之任之了。而袁枚、李汝珍等等思想家也痛斥缠足的危害,但在社会病态的审美中,缠足依然在民间愈演愈烈。

近代以来,随着西风东渐,缠足这种陋习遭到了挑战。不少来华传教士发现缠足后,强烈地谴责这样的陋习。上主创造人类,赋予人灵魂与肉体的完整性,以非自然的方法戕害肉体,不仅不人道,更违背了主的教导,因此就投入到天足运动中。

早在道光年间,就有天主教的耶稣会士编著《劝入脚图说》,劝勉国人放弃这种恶俗。而在1974年,英国麦高温牧师在厦门成立了中国第一个禁戒缠足组织——厦门戒缠足会。很快就得到了教会人士的支持,当时鼓浪屿上的女子学校,都积极参与其中,给女生们放了足。

接着麦高温把这项事业推广到全国,得到了英国人立德夫人的认可。1895年,她在张之洞等开明官员的支持下,在上海成立了“天足会”。这个组织拓展到武昌、汉阳、汉口,广东、香港、澳门、汕头、福州、杭州和苏州等各大城市。当时正值甲午战败,全国上下开始反思中国贫弱的原因,而缠足被不少有识之士视为阻碍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天足会在各地得到了社会精英的支持。比如福州道台就饱含深情地对立德夫人说:“你像观音菩萨,中国人过去只有一个观音,现在有两个,你就是第二个。”

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人士,也参与到戒缠足的运动中来。康有为不仅批判缠足的危害,更是顶住宗族的压力,主动给女儿放了足。而梁启超在建立缠足组织的同时,意识到必须从国人的审美观,择偶标准入手,才能真正根除这种陋习。于是他到处宣传,“风示各学生,誓不娶小脚女子为妻”。希望新一代的中国男人不娶小脚女人,从而根本解决问题。

在社会上中外人士的共同呼吁下,清廷于1902年颁布法令,废除缠足,天足会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消灭这项摧残中国妇女的陋习,迈出了坚实一步。

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等革命志士把禁止缠足写入了法令。到了新文化运动时,在“打倒孔家店”的思潮中,缠足这种封建文化的糟粕,遭到了更为猛烈的抨击。学堂中的女生,几乎看不到缠足的现象了。这种陋习只局限于一些农村地区。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对封建陋习进行了大扫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缠足被彻底消灭。束缚广大妇女的裹脚布,从此被扔进了历史垃圾堆。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厦门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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