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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斯塔克《基督教的兴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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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斯塔克《基督教的兴起》(上)

三、对于女性的尊重

古代社会,尤其是中东地区,盛行一夫多妻制,例如在旧约圣经中看到的亚伯拉罕、雅各、以利加拿、大卫和所罗门等,都有多个妻子。耶稣在世时正值一夫多妻制盛行,但是耶稣从未支持过一夫多妻,每当他讲到婚姻时,说的总是一夫一妻,“二人成为一体”。

《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这本书里提到,耶稣的一夫一妻婚姻观与他对妇女的高度尊重有关,因为一夫多妻制自始至终欺压妇女,鼓励基督徒实行一夫一妻的另一个言论来自保罗,他嘱咐任教会监督职分的必须是“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新约圣经中提到的无论是婚姻还是婚姻生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的唯一形式。基督教把一夫一妻制推广到世界各地,除了16世纪时一夫多妻制在再洗礼派教徒中几次死灰复燃,一夫一妻制在西方已经成为普遍实行的配偶制度。

斯塔克也分享,早期基督教的发展与其教导中对女性的尊重息息相关,这就需要提到当时的教会对于杀婴和堕胎的禁止。在希腊——罗马社会,男性远远多于女性,专家拉塞尔分析这种极端的性别比例只有在“对人类的生命有着某种损害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事实上,在当时的社会,遗弃不想要的女婴和有残疾的女婴是合法的,在道德上也是为人所接受的。更残忍的还有,例如,普鲁塔克(约46-120年)曾指出,迦太基人“用自己的孩子献祭,没有孩子的就从穷人手里买来小孩,然后像对待绵羊或雏鸟那样,割断断小孩的咽喉,母亲站在一旁,没有眼泪,也没有悲哀”(《道德论丛》2.171D)。

性别方面也有差异,女婴尤其没有价值。例如,古希腊时期,即使富裕家庭也罕见养育一个以上的女儿。从德尔斐的一个碑文我们看到一份公元2世纪时六百个家庭的样本,这份数据显示,当时罗马社会养育两个女儿的家庭只占了百分之一。而且,女孩子很少或根本没有机会接受教育。通常情况下,雅典的女性都是在青春期刚到或者在此之前就已经结婚。在雅典的法律中,女性不分年龄大小都被视为孩子,因此,他们终其一生都只是男人的财产,而不具有个体的独立性和尊严。男性可以强制妻子离家来与妻子离婚,女性却没有任何话语权。她们可以拥有财产,但支配权属于该女性“所归属”的男性。

基督教出于对生命神圣性的尊重,积极反对异教文化中的杀婴行为。对基督徒而言,婴孩也是上帝创造的人,预备被基督所救赎。上帝有“不可杀人”的诫命,也因为他们记得使徒忠心的提醒:“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马书12:2)而且,基督对小孩的高度接纳,因为耶稣曾说过,“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马太福音19:14)

写于85-111年之间的《十二使徒遗训》叮嘱门徒:“你们不可……杀婴孩”。《巴拿巴书信》更进一步对这种残酷的行为进行批判。曾经是奴隶,后来成为罗马大主教的卡利斯图斯(Callistus,约222年),对普遍用这种方法来对待不想要的婴孩,表示惊恐不已。后来,在凯撒利亚的巴西尔(Basil of Caesarea)大主教的深刻影响下,瓦伦提尼安皇帝于公元374年正式立法废除杀婴。并且,基督徒对丢弃婴孩不仅仅只限于谴责,他们经常把这些被丢弃的孩子捡回家抚养,捍卫生命的神圣和不可侵犯。

教会历史学家哈那克将早期教会 “爱与慈善的福音”,归纳为十大类:(一)经常性的与教会相关联的施赠;(二)支持供应教师与事奉人员;(三)支持供应寡妇和孤儿;(四)支持供应病患和体弱者;(五)关顾被囚的与矿上的受苦者;(六)关顾需要被埋葬的穷人和普通的逝者;(七)关顾奴隶;(八)关顾灾难遭难者;(九)教会为从事工作和持续工作提供支持;(十)关顾或招待旅途中的基督徒和在贫穷或困境中的教会。

在早期教会时期,最首要的关顾对象,是寡妇和孤儿,她们构成了当时穷人的主体。教会最初开始设立执事一职,甚至就是为了关顾寡妇的日常饮食。“那些日子,门徒增多,有说希腊话的犹太人向希伯来人发怨言,因为在日常的供给上忽略了他们的寡妇。” (徒6: 1)为更好地为包括寡妇在内的众人“管理饭食”,十二使徒按立了司提反等七人(徒6: 2)。这后来成为教会执事职分的起源。

此外,基督教尊重女性,她们比异教徒的女性享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多的权利,她们还能在教会中担任职务。教会不仅反对杀婴孩,还谴责乱伦、婚姻不忠和一夫多妻制的行为。男性基督徒也被鼓励在婚前保持童贞,婚外性行为被视为通奸,当时的基督徒“把丈夫的不忠所造成的对诚实和信任的违背与妻子的不忠看得一样严重。”这些都有利于女性地位的提高,获得更多的婚姻安全和平等,这使得基督徒的家庭更和睦,给社会带来良好的影响。而且,基督徒本身还保持了较高的生育率。

另一个使基督徒增长的原因与基督徒跟外邦人通婚有关。在初期教会,“过多的女基督徒与太少的男信徒”也是现状,而且出现了很多女性基督徒与异教徒通婚的事,这导致了早期教父如德尔图良的谴责。确实,当时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的事很普遍,但同时,德尔图良并非认识不到当时的处境,他也赞同一位同事的观点,认为“同异教徒的结合肯定是罪过,但却是微不足道的罪过”。伊格那修鼓励基督徒之间的结婚,但他也看到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结婚的普遍。但教会对此事的态度并不是“坚决不行”,也并没有担心这会影响信徒们的信仰。而且,因着女信徒们对教会的高度委身和在艰难环境中持守信仰的见证,反而让异教徒震惊。事实是,教际通婚不仅没使信徒减少,反而带来了很多异教徒的归信。

传教士在中国的时候,也有收养弃婴的做法。弃、溺婴儿是明清时期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由于生育率的提高,社会上男尊女卑的观念盛行,贫穷家庭不堪生养带来的经济负担,遭遇天灾人祸等多种原因,除了一些家庭在女婴出生时就将其溺毙外,不少家庭还采取了将初生婴儿弃置路边、街区等公共场所,听天由命的做法。为此,传教士在中国开设了许多育婴堂,主要用来救助中国孤儿和弃婴,使其成为教会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保持较开放的社会网络

斯塔克分析,很多宗教运动失败的原因在于,他们很快就成了一个封闭的或者半封闭的网络。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能够面对教外人员建立并维护感情依附关系,因此就丧失了持续增长的能力。成功的归信运动都掌握了保持开放的社会网络以及向新的临近社会网络靠近的技巧。

因此,为了使某人皈依某个教派,你必须是或者成为他们亲密和信任的朋友。当一个人皈依一种新的宗教,紧接着他们通常就会试图向他们的亲戚朋友传教,其结果是皈依现象倾向于通过社会网络推进。

早期的基督教并不像犹太教一样封闭而保守,只在特定的人群中传播,还视外邦人为不洁净的,严格与之分隔。相反,使徒保罗在上帝的呼召下将福音带到了外邦人中,让他们也可以听信福音,而且不用成为犹太人,即不用受割礼或者守犹太人的仪文和律法。此后,基督徒们就带着使命,将福音传播,正如传教士们深入不同地区和族群中间见证福音一样。

优西比乌在《教会史》里记载,使徒们被遣往世界各地传播福音,相传多马去帕提亚(今伊朗)传教,马太去了埃塞俄比亚,巴多罗买去印度,约翰在生活过的小亚细亚、逝世于以弗所,彼得似乎曾向四散在加拉太、比推尼和加帕多迦的犹太人传福音,最后到了罗马并殉道;保罗从耶路撒冷,一直到了南欧的一些国家,在罗马尼禄皇帝在位时为主做了见证。

在大多数情况下,教会是在普通人接纳它并与他们的家人朋友分享这些信念的时候得以扩张的,而信仰也是以同样的方式从一个社区被带到另一个社区。

这种开放是需要的,耶稣也是亲自走到外邦人中间,给他们讲天国的福音,医治他们的疾病,而不是隔绝起来成为一个小团体。而且,基督徒的爱也不仅仅是爱弟兄姐妹,更是爱教会之外的人,没有分别,因为基督徒是世上的光和盐,只有走到人群中才可以为主作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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